定义
服务提供者面临的安全风险可受到接口的影响。接口可以是内部的(例如:部门之间),也可以是外部的(例如:其他服务提供者或服务承包商)。通过查明和管理这些接口,服务提供者将可更好地控制与接口有关的任何安全风险。这些接口应在系统描述中加以界定。 引用国际民航组织《安全管理手册》(Doc9859)
关联术语
[[系统描述]]
安全责任
全员安全责任制
| 责任载体 | 责任 |
|---|---|
| 民航生产经营单位 | (10)接口管理责任识别内外部接口,对内外部接口进行监测和管理,控制与接口有关的安全风险。其中外部接口的管理还应满足以下要求:i)在同一作业区域内存在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同时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和安全隐患治理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ii)民航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民航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影响本单位民航安全的承包、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民航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iii)民航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其他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 |
引用《关于落实民航安全责任的管理办法》(AC-398-05)
流程要求
管理和监测接口
9.7.3.8 服务提供者负责管理和监测接口,以确保安全提供其服务和产品。这将确保接口得到有效管理,并保持最新状态和有价值。签署正式协议以清楚界定接口和相关责任乃是实现这一点的有效方法。接口的任何变更和相关影响都应传达给有关组织机构。
9.7.3.9 服务提供者管理接口安全风险所面临的挑战包括:
a) 一个组织机构的安全风险控制措施与其他组织机构的安全风险控制措施不兼容;
b) 两个组织机构都愿意接受对其各自过程和程序的变更;
c) 没有足够的资源或技术专门知识来管理和监测接口;和
d) 接口的数量和位置。
9.7.3.10 须认识到有必要在接口所涉及的组织机构之间进行协调。有效协调应包括:
a) 明确每个组织机构的职责和责任;
b) 就拟采取的行动(如安全风险控制行动和时间表)达成一致决定;
c) 查明哪些安全信息需要共享和传达;
d) 应如何及何时进行协调(工作队、定期会议、临时会议或专门会议);和
e) 商定可让两个组织机构均受益但却不损害安全管理体系有效性的解决方案。
9.7.3.11 与接口有关的所有安全问题或安全风险都应记录在案,并可提供给每个组织机构,以便于共享和审查。这将促成分享经验教训和汇集对两个组织均有价值的安全数据。分担安全风险和责任可加强每个组织所能达到的安全水平,从而获得运行安全效益。
引用6国际民航组织《安全管理手册》(Doc9859)
流程关联
详见[[系统描述#流程要求]]。
详见[[危险源#危险源识别途径]]。
详见[[风险缓解#流程要求]]。
合规标准
详见[[安全风险管理#合规标准]]。
参考
参考表单
| 序号 | 系统 | 一级过程 | 二级过程 | 三级过程 | 重要接口 | 相关手册/控制部门 | 关联规程/控制部门和岗位 |
|---|---|---|---|---|---|---|---|
问题数据库
详见[[安全风险管理#问题数据库#]]。